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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代辦代判部稿實施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6年7月21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

1. 中華民國86年7月21日交通部(86)交秘字第005170號函訂頒
2. 中華民國92年10月8日交通部交秘字第092001028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並自即日起施行
3. 中華民國94年12月13日交通部交秘字第0940014626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4. 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交通部交秘字第0960009952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
5. 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交通部交秘字第0980007908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5點
6. 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交通部交秘字第1035002775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
7.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交通部交秘字第106500894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 文7點(原名稱:交通部代辦、代判部稿實施要點)
8. 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交通部交秘字第1095009206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