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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所屬機關機構所轄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優先提供文化創意及運動產業之產品或服務廣告空間比例及使用費率標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1.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交通部交參字第1015000656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
2.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交通部交參字第1105007441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4條(原名稱:交通部所屬機關機構所轄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 關設施優先提供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廣告空間比例及使用費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