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一月三日總統(四七)臺總字第七五二一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六十四條 |
2. |
中華民國四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四八)臺總字第三四八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 |
3. |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總統(六七)臺統(一)義字第二六二二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七十六條 |
4. |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0000九九0七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條文 |
5.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總統(九二)華總一義字第0九二00一一四八九0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六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496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3
4條之1、第67條之1、第67條之2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
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63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
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7. |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68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
、第8條、第14條、第16條、第18條、第21條、第38條、第40條、第41
條、第45條、第46條、第61條、第62條至第65條、第67條至第67條之2
、第70條至第72條;增訂第44條之1、第55條之1、第56條之1至第56條
之5、第61條之1至第61條之5、第66條之1、第68條之1;刪除第11條、
第56條、第73條、第74條條文 |
8.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91號令修正公布第62
條、第65條、第70條、第71條條文 |
9.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53571號令修正公布第40
條、第56條之4、第56條之5;增訂第19條之1條文 |
10. |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61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
、第20條、第32條、第34條之1、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第56條之5、
第57條、第66條之1、第67條、第67條之2、第70條;增訂第21條之1、第4
7條之1、第56條之6;刪除第23條條文 |
11. |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01號令修正公布第68
條、第68條之1;增訂第68條之2、第68條之3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