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九月八日交通部交參字第0七八0四號訂定發布 |
2. |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六月二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五九六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至十九條、第二十四條條文 |
3. | 中華民國七十年九月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二0二八七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十五條及名稱 |
4. |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八九0二號修正發布 |
5. |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五00八五0一一七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一百六十六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6. |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10197000151號令修正發布第32條、第39條、第41條、第88條、第92條、第115條;增訂第6條之1條文 |
7. | 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10397000771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第16條、第17條、第30條、第102條、第103條條文 |
8. |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10697000741號令修正發布第21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