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二五六七二號訂定發布 |
2. |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七0八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
3. |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八三六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條條文 |
4. |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二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五三二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
5.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三B0000一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二十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五00八五0一一八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七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7. | 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1059700035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38條,自發布日施行 |
8. |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27900009號令修正發布第9 條、第10條、第28條至第30條、第33條至第35條、第37條;刪除第36條條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