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二七四六二號令訂定發布 |
2. | 中華民國七十年四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路字0九四七二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條文 |
3. |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二三二一九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條文 |
4. |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五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八三九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條文 |
5. |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交路發字第八二0五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95年2月2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11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條,自發布日施行 |
7.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1069700131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至第4條、第7條條文(原名稱: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