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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二十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自發布日施行

1.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六六九五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十三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二0八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七0二號修正發布第十二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一B000一0八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五00八五0一一一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五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1019700021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9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6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7. 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979000156號令修正發布第1 條、第3條、第4條、第6條至第8條、第14條、第16條、第17條、第18條條 文
8.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27900159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22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