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三00一三一五0號函訂定 |
2.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0六二四二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點 |
3. | 中華民國一00年七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0000七二三七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點 |
4. | 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0587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施行 |
5. | 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40012693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 ,並自即日起施行 |
1.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三00一三一五0號函訂定 |
2.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0六二四二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點 |
3. | 中華民國一00年七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0000七二三七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點 |
4. | 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0587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施行 |
5. | 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40012693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 ,並自即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