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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執行鐵路法第六十七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裁量基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97900094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