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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審驗作業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1.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路九十字第00六八八一號函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七000三二二一一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