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交通部交參(五三)字第0六七五0號令訂定發布 |
2. |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九月五日交通部交參字第五七0九-一0九0號令修正訂定發布 |
3. |
中華民國六十年一月十四日交通部交參(六0)字第00四九三號令修正訂定發布 |
4. |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六月十五日交通部交參(六二)字第一0八一三號令修正發布 |
5. |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月十五日交通部交參字第七四0三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八條 |
6. |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十日交通部交參字第八二二0號令修正第十條條文 |
7.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七日交通部交參字第八六五八號令修正第十條條文 |
8.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八二八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9. |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路發九十字第0000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七條;並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 |
10.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一B0000二二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八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11.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三B00000二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增訂第十條之一、第十條之二、第十條之三條文 |
12.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七00八五0六八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13. |
中華民國一00年十一月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000一0四七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之二;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 |
14. |
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014451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條文及第14條之附圖二、附圖三、附圖四 |
15. |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159543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