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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月一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1.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月一日交通部交參五七一0-000一號、內政部臺內警字二九0九二二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九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八九二九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七六二三0一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二二八0七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八一九七六0號令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一六一四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六一三號令修正發布
5. 中華民國七十年十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二三四五三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四九七二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6.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八四一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七四五八一一號令修正發布
7.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三0七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八三七0五一九號令修正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條、第八十五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十八條之二、第一百十八條之三、第一百十八條之四、第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三條條文
8.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三一二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八三0五九七0號令修正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條八條、第一百十六條條文
9.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七四六號、內政部臺(87)內警字第八七七0二七九號令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八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九二八號、內政部臺(八九)內警字第八九八0八0五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九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第二百零四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一B000一一0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九一00七六五四六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十五條、第八十九條、第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二B0000七七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九二00七六三0三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七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八條之四、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九十條、第二百二十一條;增訂第八十七條之一、第八十七條之二、第一百十八條之五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五00八五00四一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00九五0八七0一一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五00八五00三0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九五0八七0八四一號令修正部分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五00八五0六六號、內政部內警字第0九五0八七一七三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三四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九六0八七一四二一號令修正發佈第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七條之一、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十八條之四、第一百十八之五、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至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十四五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百零二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五條;增訂第七十條之一、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九十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一;刪除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十八條之二、第一百四十三條文
17.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七00八五0一九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九七0八七0四二八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六條、第六十七條之一、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五條;增訂第一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並自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施行
18.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七00八五0三五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九七0八七0八一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二十條、第二百二十六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八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八000八五0五八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九八0八七二00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一十八條之五條文
20. 中華民國一00年五月十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0000三三九一號、內政部台內警字第一000八七0九二五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一百二十二條之一條文
21. 中華民國101年6月2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07203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10871289號令修正發布第69條、第95條、第96條、第97條、第99條、第103條、第105條、第174條、第175條;增訂第105條之2條文
22.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08367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10871394號令修正發布第65條、第68條、第69條、第73條、第74條、第174條之1、第174條之2、第175條、第178條、第190條、第191條條文,自101年7月1日施行
23.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14900D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10872172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65條、第68條、第69條、第73條、第74條、第174條之1、第174條之2、第175條、第178條、第190條、第191條、第226條條文
24.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00136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20870687號令修正發布第28條、第138條,增訂第122條之2、第188條之1條文
25.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07912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20872404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第174條;增訂第174條之3條文
26. 中華民國103年9月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35010424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 1030872220號令修正發布第42條、第69條、第194條、第200條、第201 條、第220條;增訂第55條之1條文
27.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45004896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1040871233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條、第149條、第180條、第226條 、第229條、第231條;增訂第189條之2條文
28.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06370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1060871583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5條、第 24條、第93條、第162條、第164條、第170條、第174條之2、第180條、 第183條之1、第192條、第235條;增訂第55條之2、第87條之3、第90條 之2、第132條之1、第188條之2條文,除第55條之2自107年1月1日施行 外,餘自發布日施行
29.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95016131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 第110087021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58條、第59條、第172條、第174條之2 、第180條、第185條、第188條、第188條之2、第189條、第211條、第217 條、第224條、第226條、第229條、第231條條文
30.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10015216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 第111087245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55條之2、第96條、第235條條文
31.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15017921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 第112087020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65條、第122條之1、第122條之2、第18 3條之1、第226條、第235條;增訂第122條之3條文,除第122條之1、第12 2條之2,自112年7月1日施行;第183條之1,自112年12月31日施行外,自 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