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名 稱: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8月14日,並自103年8月15日施行
1. |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六五七八九0號、交通部交路字第一一三八九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
2. |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二六六二0三號、交通部交路字第二四五四六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
3. |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十五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五一一三三六號、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六一四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
4. |
中華民國88年7月20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855號、內政部(88)臺內警字第8
870244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條至第8條條文 |
5. |
中華民國92年5月15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2B000032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092007560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中華民
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發布第5條、第8條
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停止辦理) |
6. |
中華民國103年8月1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350099705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103087208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7條條文,並自103年
8月15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