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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及管理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三月十八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除第5條及第6條自107年7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06年6月30日施行

1.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三月十八日交通部交參五八0三四0六四八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參字第一一三0五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五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八三六一號令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九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二二0七八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八條
5.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五0五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條文
6. 中華民國八十年二月二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0一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條條文
7.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六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三二三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六條(原名稱: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人考驗員及汽車技工考驗員檢定辦法)
8.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四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六八八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條文
9.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八五0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九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一B0000五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93年2月24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3B00001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8條,自發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03345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10條、第17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087291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至第7條、第14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除第5條及第6條自107年7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06年6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