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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戴安全帽實施及宣導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三十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

1. 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二九五四一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八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六三七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條
3.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八六二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四00八五0四五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