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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九日

1.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六六二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四六六六五號、內政部臺(86)內警字第八六七0五八三號、法務部法(86)令字第0三四三七三號令訂定全文九條
2.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一B0000八八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九一00七六四三五號、法務部法令字第0九一0六00七六五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九一00七五六五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條(原名稱: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標準查報處理及收取費用辦法)
3.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四00八五0四九二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九四0一0一六0二號、法務部法規字第0九四0六0一五七一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九四00九八六九八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