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路發字第八八二四號、臺財保字第八八二四0九七九一號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九條 |
2.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九六八號、財政部臺財保字第0八九0七五一三0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
3.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四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四00八五0四七號令廢止 |
4.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四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四00八五0四七號令廢止 |
1.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路發字第八八二四號、臺財保字第八八二四0九七九一號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九條 |
2.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九六八號、財政部臺財保字第0八九0七五一三0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
3.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四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四00八五0四七號令廢止 |
4.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四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四00八五0四七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