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發九十字第0000二九號訂定發布全文十四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2.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一B0000三一號令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三條條文 |
3.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三B0000四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條條文 |
4. | 中華民國一00年七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0000七0八八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四條(原名稱: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
5. | 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0435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8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950019456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4條、第14條條文,自109年9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