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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0年10月11日,並自9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並自105年4月1日施行

1. 中華民國90年10月11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0045號、內政部臺(90)內警字 第9081119號、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00051317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9條 ,並自91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華民國91年8月30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1B000087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0910076280號、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1005139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 條條文,並自91年9月1日起施行
3.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8779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1000872128號、財政部臺財庫字第1000351946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3 條、第5條、第6條;刪除第8條條文,並自101年1月1日施行
4.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55000805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1050870425號、財政部臺財庫字第1050003525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3 條條文,並自105年4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