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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機構設置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1.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財政部臺財保字第八六二四0二一六二號、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六八九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六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八五三號、財政部臺財保字第八八二四0九九四五號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
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九七0號、財政部臺財保字第0八九0七五一三0二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六條條文;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交通部(90)交路字第000六二五號函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4. 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150175921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金管保產字第11201305711號令會銜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