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77年8月1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2241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 |
2. |
中華民國83年11月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39099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3點 |
3. |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三日交路(85)字第00五八六六號 |
4. |
中華民國91年6月2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10006390號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點(原名稱:殘障者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 |
5. |
中華民國95年7月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38052號函修正發布第8點 |
6. |
中華民國98年10月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09169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 |
7. |
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90002914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3
點、第4點、第5點、第6點、第7點 |
8. |
中華民國103年2月1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0037786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身心障礙者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處
理要點) |
9.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5012591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至
第7點,並自108年10月1日生效 |
10.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0033142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
、第6點、第7點、第13點,並自即日生效 |
11. |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10012061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至
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