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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1年10月30日,自發布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1. 中華民國91年10月30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1B00012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 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 4558號公告第4條第1項第5款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直轄市、縣 (市)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 指揮部、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管轄)
2. 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350092081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第4條條文
3. 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05016744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 6條、第7條條文
4.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交通部交運字第11250334251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 、第8條、第9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