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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1.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二B0000五二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九二00七六一一六號、法務部法令字第0九二0八0三二八四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條
2.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二二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九六0八七0八二四號、法務部法令字第0九六0八0二二0二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八條附件三、附件四
3. 中華民國99年11月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90008359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990871853號、法務部法檢字第0990807034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11條條文
4. 中華民國102年3月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196944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208706813號、法務部法令字第10204505833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9條、第11條條文
5. 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09951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 第1020872548號、法務部法令字第1020454389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條至 第3條、第11條條文
6. 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75015181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70873501號、法務部法令字第1070454463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20條 ,自發布日施行
7.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5014648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 第1080873449號、法務部法令字第1080454585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5條 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