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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

1.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能字第三六四0五號、交通部交路字第一七三二六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五條
2.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能字第0五八九五五號、交通部交路字第三四一0五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日經濟部經能字第0七二一五三號、交通部交路字第五0五三六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條文;刪除第十四條條文
4.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日經濟部經(86)能字第八六0二三一一五號、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六六六號修正第四條、第五條;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
5.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經濟部經(九0)能字第0九00四六二八一三0號、交通部交路發九十字第000九七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二、第五條、第十一條條文
6.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經濟部經能字第0九二0四六一五0二0號、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二B000一二五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四條之二、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二條;增訂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條文
7.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七日經濟部經能字第0九六0四六0二二七0號、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二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條、第四條之二條文
8.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四日經濟部經能字第0九八0四六0三四一0號、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八00八五0四七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二、第五條、第十一條;增訂第四條之三、第十一條之一條條文
9.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七日經濟部經能字第0九九0四六  0二0九0號、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九00八五0二一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六條
10. 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304603190號、交通部交路字第1 030022053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條至第7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504605960號、交通部交路字第 1050039775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0條附件
12.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704605220號、交通部交路字第 1070029938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條至第6條;增訂第6條之1;刪除第7條 條文
13.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804606010號、交通部交路字第10 90000865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26條,自發布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1258024980號、交通部交運字第1 120036290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