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92年9月24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920076134號、交通部交路發字
第092B000074號、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20214545號令會銜訂定發
布全文14條,自發布日施行 |
2. |
中華民國95年7月10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950870849號、交通部交路字第0
950085041號、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50212824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全文15條,自95年7月1日施行 |
3. |
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308706081號、交通部交路字第
10300085691號、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31662335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1條、第15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4.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40872808號、交通部交路字
第10400319901號、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41668124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第2條、第9條、第12條、第14條條文 |
5. |
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90873683號、交通部交路字第
10900355891號、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9004450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條、第9條至第12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10871525號、交通部交路字第1
1100130451號、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110015155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0
條條文 |
7. |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20873225號、交通部交運字第
11200347311號、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12167224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
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