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歷史沿革

  名  稱: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3年12月30日,自發布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

1. 中華民國93年12月30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3B00011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條,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60085060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
3.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7008506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4.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15954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第8條、第9條條文
5. 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01956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 5條、第14條;刪除第6條條文,除第4條及其附表一至附表三,自106年 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6. 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750171941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條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