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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6年12月1日,自發布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17日

1. 中華民國86年12月1日財政部臺財保字第862400976號、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8685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4條,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93年11月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四字第09302008311 號、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3B00007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7條、第9條、第 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條文
3. 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09402562 761號、交通部交路字第0940085046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條、第3條、 第6條、第8條、第10條、第12條、第13條條文
4. 中華民國95年11月2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09502564 381號、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6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
5. 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第099025600 01號、交通部交路字第099008500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7條、第10條、 第11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 告第7條第1項第6款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6.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10302526661號 、交通部交路字第1030029574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7條、第10條條文
7.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10804523531號 、交通部交路字第1080026607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第7條、第10條 ;增訂第12條之1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