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86年12月1日財政部臺財保字第862400976號、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8685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4條,自發布日施行 |
2. |
中華民國93年11月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四字第09302008311
號、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3B00007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7條、第9條、第
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條文 |
3. |
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09402562
761號、交通部交路字第0940085046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條、第3條、
第6條、第8條、第10條、第12條、第13條條文 |
4. |
中華民國95年11月2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09502564
381號、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6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 |
5. |
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第099025600
01號、交通部交路字第099008500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7條、第10條、
第11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
告第7條第1項第6款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6. |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10302526661號
、交通部交路字第1030029574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7條、第10條條文 |
7. |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10804523531號
、交通部交路字第1080026607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第7條、第10條
;增訂第12條之1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