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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0五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一條
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八00八五0六二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十二條之一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一00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000一0七五五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六條條文
4.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55011810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 第17條、第29條;增訂第6條之1、第17條之1條文
5.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50150401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 、第11條、第14條、第27條、第29條、第30條、第33條;增訂第32條之1 條文
6.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05007695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至 第6條之1、第8條、第38條條文
7. 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15005679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 第40條、第41條條文;增訂第14條附表(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交通部交 路字第1115010473號令發布,定自111年8月12日施行)
8. 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15012550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附 表
9.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15018371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 之1條文
10.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交通部交運字第1125012289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附 表、附件3之3、附件3之4、附件52之2、附件56之3、附件74;增訂第14條 附件56之4、附件80之1、附件91至附件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