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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附設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並自101年11月1日生效

1. 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企字第0971000238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4條,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企字第1011007686A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第4條條文,並自101年11月1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交通部公路局路監企字第1120145648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4條條文(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附設收費 停車場收費標準)
4.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交通部公路局路監企字第1130018456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