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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機器腳踏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1.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空字第00六四六0八號、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00六二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八條
2.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九一00六六00四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九六00七八二一二D號、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四八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八條(原名稱:機器腳踏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及廢止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