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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

1.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司法行政部臺令參字第二四一八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三十七條條文
2.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司法行政部臺令刑字第一一0八六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五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一月十二日司法院院臺廳二字第0一一二七號、行政院臺七一法字第0一七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司法院院臺廳二字第0四三八六號、行政院臺法字第一一四九二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十二條條文
5.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三十日司法院(八六)院臺廳刑二字第0八八二五號、行政院臺八六法字第一五一六九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五條條文
6.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司法院院臺廳刑二字第0九三00二九八八一號、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九三00五四六二九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7.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九九00五六四九八號、司法院院臺廳刑二字第0九九00二四六六八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二十七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
8.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司法院院臺廳刑二字第1010027130號、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1005627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