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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鼓勵老舊計程車更新補助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1175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0074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012632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4.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18308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5. 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0011629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及第5點之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6. 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0405749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8點及第4點之附件一、第5點之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7.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18212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第5點、第6點及第4點之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8.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30400221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 並自即日生效
9.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5007025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至 第6點、第8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0023704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 第6點及第4點附件一、第5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5015981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 、第3點、第5點、第7點及第4點附件一、第5點附件二、三,並自即日生 效
12.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95006513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及 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00001569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