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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77年5月12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1. 中華民國77年5月12日內政部(77)台內警字第596007號令、交通部(77)交路字第10991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0條,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93年1月8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920076830號、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3B00000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交通助理人員設置辦法)
3. 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950871110號、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48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刪除第2條條文
4.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108706331號、交通部交路字第10100120741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