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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對違反公路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之一條及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第七十二條處罰之裁量基準表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1. 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養管字第101100313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養管字第1060102632B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養管字第1120108119號令修正發 布,自112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對違反公路法第三十條 、第三十之一條及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第七十二條處罰之裁量基準表)
4.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交通部公路局路養管字第1130036980號令修正發布 ,自113年4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