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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各縣(市)快速道路開放及禁止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路段範圍表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自101年7月1日起實施

1. 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交一字第09634777400號公告
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九日臺北市政府府交治字第0九八三三0三六三0一號公告
3. 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交治字第10130695900號公告修正,自101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