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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01937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 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350053941號公告修正發布增訂 第1點(壹、第二點之一),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