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歷史沿革

  名  稱: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處理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並自即日起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並自107年2月12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02600711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0360025341 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13點,並自即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0719602711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並自107年2月1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