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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辦事細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1.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025017848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0750004397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