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036000392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16點,並自即日生效,惟第13點、第14點及第16點前項 於生效日後6個月實施 |
2. | 中華民國104年9月4日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0419602731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4年8月30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0719602651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107年2月12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 速公路局汽車客運班車申請免徵收國道通行費注意事項) |
4. |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0719619711號令修正發 布第7點及其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