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緊急災害應變停止收費作業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3年2月6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並自107年2月12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3年2月6日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036000765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0719602651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1點,並自107年2月12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 公路局緊急災害應變停止收費作業要點)
3.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070018872號函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