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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委託汽機車修理業及加油站辦理汽機車定期檢驗申請籌設須知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3年2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0年3月4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93年2月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發布,並自函頒日實施
2. 中華民國93年9月交通部公路總局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牌字第0951002687號函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97年2月20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牌字第0971000903號函修正發 布
5. 中華民國98年3月16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牌字第0981001476號函修正發 布
6. 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牌字第0991003812號函修正發 布
7.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3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牌字第1001008328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0點,自函頒日實施
8.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牌字第1011006520號函修正發 布
9.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牌字第1011006915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10點,自函頒日實施
10. 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牌字第1031008830號令修正發 布第3點、第4點,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牌字第1041001134號令修正發 布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牌字第1050087309號令修正發 布第3點、第4點及第7點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牌字第1060143699A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第9點及第6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110年3月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車字第1100015046A號令修正發 布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15.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車字第1120077702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