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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省道施工及事件處理通報作業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並自104年4月1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規交字第1041001206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2點,並自104年4月1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規交字第1050151779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3點,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交管字第1090058672B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