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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0月4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486004451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2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7年10月4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786005661號公告修正發布 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