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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公路汽車客運路線申請經營審議作業須知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1年1月22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

1. 中華民國91年1月2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10017071號函核定發布全文16點
2. 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70026298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6點
3. 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30027951號函修正發布第12點
4.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110141651號令修正 發布第10點、第12點、第13點、第15點、第16點,並自即日生效
5. 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120106154號令修正發 布第3點、第16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