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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75年1月15日,並 自75年3月16日起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並自112年6月15日施行

1. 中華民國75年1月15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750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2條,並 自75年3月16日起施行
2. 中華民國77年11月15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772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0條
3. 中華民國84年9月16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450號令修正發布第19條條文
4. 中華民國91年9月25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1B000111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第4條、第7條條文
5. 中華民國100年3月2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248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6條 ,並定自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施行
6.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6145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23 條之1條文,並定自中華民國100年7月2日施行
7. 中華民國103年2月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350009831號令修正發布第13條條 文,並定自103年5月1日施行
8. 中華民國103年7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350087082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25條條文,並定自即日施行
9.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550120738號令修正發布第23條 之1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072111號令修正發布第25條條文(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087471號令發布,自106年1月6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50126937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 、第18條、第23條之1條文,並自108年10月1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25006027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 第17條條文,並自112年6月1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