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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裁量基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4年5月27日,並自即日起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94年5月27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09400054871號令訂定發布,並 自即日起生效
2. 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586000482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即日起生效
3. 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0010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 文6點,並自106年1月6日生效(原名稱: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
4. 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5005984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 服務業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