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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依法解僱之收費員就業安定補貼實施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並自106年4月1日生效

1. 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50128550號、交通部交路( 一)字第10584001401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本要 點自發布日施行至106年1月25日止
2. 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60125095號、交通部交路(一 )字第1068400017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5點、第12點及附表一、附表二 ,並自106年1月26日生效,施行至106年3月31日止
3.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60125850號、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68400063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刪除第12點,並自106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