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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6年2月3日,並自106年1月6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6年2月3日,並自106年1月6日施行

1. 中華民國106年2月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01425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 ,並自106年1月6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