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歷史沿革

  名  稱:遊覽車客運業審議作業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並自即日起生效

1. 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03351號函核定發布全文7點
2.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060127218C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120106748號令修正發 布第2點、第3點、第5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