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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106.12.29訂定)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16751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75007808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第5點;增訂第6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750132781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 11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
4. 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5011084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5. 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5017511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6. 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904077421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 第5點及第3點附件三;增訂第4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
7.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計字第1120080212號令修正發 布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8.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計字第1120114439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1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